浙江永康:认为责令拆除通知是案卷信息不公开,法院责令公开!
一、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李某向镇政府申请公开其所在村2020年违建信息(含相关通知书)。镇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答复,2020年该村有8户违建且分别发送《责令拆除通知书》,因该通知书系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李某不服,认为《责令拆除通知书》属于公开信息,应予以公开,便于李某了解违建真实情况,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答复,且重新回复。
二、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案中,镇政府作为上述处罚决定作出的主体,应当了解、掌握且留存作出上述处罚的材料。李某作为该村村民,与该村违建情况存在利害关系,符合申请公开条件。镇政府应当根据李某提交的信息申请事项予以公开,其认为《限期拆除通知书》系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明显不当。
三、法院判决
1、撤销被告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责令被告镇政府对李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答复。